| 標題 | 公告:114年8月1日退休案開始受理申請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吳美娟 |
| 日期起迄 | 2025-01-16 00:00~2025-03-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6 16:44:00 |
| 訊息內容 |
公告:114年8月1日退休案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16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004803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退休條件有意申請於114年8月1日退休同仁,請於114年2月17日(一)下班前檢具下列表件(請以A4規格單面列印,並依序排列)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1.退休事實表1份(如附件) 2.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請保留) 3.退休教職員最後在職同薪(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人事室辦理,如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免附) 4.公務人員退撫卹資料卡及存摺封面影本1份(資料卡內3間銀行擇一開戶並貼妥封面影本) 4-1臺銀一銀合庫三家行庫擇一 4-2.新制開立退撫專戶者,請貼專戶存摺影本 5.曾任私校教師年資退撫給與資料卡及存摺封面影本1份(如無私校年資者免附) 6.公保優惠存款年資試算表1份(人事室辦理) 7.公教人員未涉案具結書 8.公保養老給付直撥入帳存摺影本1份 8-1不得辦理優存並選直撥入帳者,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人事職章 8-2.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檢具臺銀優存帳戶存摺影本 9.畢業證書(包括初任資格、最高學歷或改提敘學分證明)、教師證、試用教師登記證明文件 10.歷年任職證明文件(自任職起之每一任職單位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考核通知書、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兼導師或行政人員聘書) 11.其他相關可併計退休之年資(請先向有關權責單位查證,並檢附相關查證資料) 11-1軍職(含軍職年資者,請附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1-2私校(除經歷證明外,另應附私校未領離職金證明及私校領據) 11-3代理(課)教師(請於事實表職稱欄敘明懸缺、實缺或兵缺之性質及起訖期間,併請檢附主管機關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服務證明書) 11-4幼稚園教師(除經歷證明、畢業證書、教育學分證明、幼稚園教師證書外,尚須檢附任教當時縣市政府證明係屬核准開辦之自立幼稚園及屬依當時法令認定合格教師年資之查證文件) 11-5保育員(請檢附納編前任職"保育員"職務之相關文件及已領受互助金退離給與之證明文件) 11-6其他年資(如有補繳退撫基金年資者,應檢附補繳年資證明;如有停職、停聘、留職停薪、涉案或退休(資遣)再任等情事,務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三、檢送退休事實表及應檢附件表件各1份如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