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家長】本校學習評量相關(評量辦法、評量方式、補考及預警等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5-12 00:00~2030-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3 16:19:18
訊息內容

因應教育部及教育局修訂學習評量辦法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1.修訂本校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辦法如下:

2.六年級畢業成績計算各學期比例計算如下:

        (1~2年級各學期領域學習成績平均╳20%)

    +(3~4年級各學期領域學習成績平均╳30%)

    +(5~6年級各學期領域學習成績平均╳50%)。

3.本校114學年度學習評量方式(項目比例):

若第二學期沒有異動則沿用第一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