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各位同仁有關115學年度教師申群申辦相關事宜,詳請參閱。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黃玉斯
日期起迄 2026-03-17 10:30~2026-04-24 10:30 更新時間: 2026-03-17 10:44:54
訊息內容

一、實施對象 臺中市 公立 高中職 、 國中小教師 包含:
1.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正式教師)
2.聘任三個月以上之 長期 代課代理教師
二、共同申請規定:
1.各類社群人數以 4 人以上(含)至 18 人 為原則(可跨校),同 1 位 教師以擔任 1 個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召集人為限, 教師不得同時參與同類別社群可同時參與其他兩類社群 社群實施日期需錯開 務請於社群申請表備註欄敘明。
2.跨校社群請由社群召集人之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3.同一社群已獲其他專案計畫經費補助者, 不得重複申請。
4.社群成員若具備課程督學、調用教師等 差勤非於本職學校管理者 ,請於申請表中備註身份及單位。
三、申請期程:倘若有意願申請,請務必於4月2日(四)前送至教務處辦理。
四、申請社群分類:

(1)教師精進四級社群:學習共備社群、共好實踐社群、課程研創社群、卓越共享社群
(2)初任教師共學社群:需有1/2以上成員為113、114學年度初任教師。

(3)AI暨數位二級社群
五、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