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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於115年1月27日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賴妤甄
日期起迄
2026-02-13 14:20
~
2026-12-20 14:20
更新時間: 2026-02-13 14:46:27
訊息內容
年滿40歲以上教職員參加健檢,每2年最高補助4500元,補助當年度得依檢附證明及健檢實施流程之必要性,覈實給予公假,最高2日;非補助年度自費參加健檢者,亦可給予公假。
未滿40歲以上教職員:得自費參加健檢,每2年給予公假1日前往受檢。
欲參加健檢人員請
事先填妥健檢申請單
,奉核後,再於請假系統辦理公假事宜,以不影響公務及課務為原則,且課務應自理。健檢後,
填妥補助費黏存單並浮貼收據
。
代理教師依教育局115年1月29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9762號辦理,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每2年補助1次,補助上限為3,500元。
01臺中市立大業國民中學健康檢查申請表
02臺中市立大業國民中學健康檢查補助費支出憑證黏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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