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職稱:事務組長。 三、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五、缺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40460臺中市北區北平路一段62號)。 七、工作內容: (一)營繕工程、財物及勞務等採購招標業務。 (二)財產管理維護、校舍環境管理及校園安全維護。 (三)工友、行政助理之管理及考核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 年4月24 日(星期三)止。 九、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含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熟稔採購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並需具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具進階證書者尤佳)。 (五)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十、應徵方式及檢具資料: (一)請於113年4月24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填妥「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113年綜合行政職系事務組長甄選報名表」後,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10M)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9.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 10.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1.切結書。 (三)聯絡電話:04-22963999 分機750(人事室劉主任);業務問題請洽分機730(總務處洪主任) 十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https://ljjh.tc.edu.tw/)首頁-處室公告-重要事項項下,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視同放棄。 (三)面試採隨機抽題方式辦理(內容包含:營繕工程相關問題50%、校園危機處理應變能力30%、其他20%),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事項: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三)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