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校115年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助申請作業公告暨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修正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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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1-15 16:50~2026-11-30 16:50 更新時間: 2026-01-28 10:17:17 |
| 訊息內容 |
關於本校115年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助申請作業,符合申請補助者請先填寫「健康檢查申請書」,核准後始前往健康檢查,並於1個月內檢附醫療院所之繳費收據正本及「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申請補助,相關事項如下: 1.「健康檢查申請書」及「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運用。 2.以年滿40足歲以上之編制內教職員為限(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每2年補助1次。 3.每人4,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超出4,500元部分應由受檢人自行負擔,不足4,500元者覈實報銷(請領補助費以1次為限)。 4.補助對象於補助當年度前往受檢,學校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健康檢查實施流程之必要性,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二日;其於非補助年度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亦同。但因職務異動致得補助之健康檢查費增加而申請再一次檢查者,學校得依職務異動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惟教師課務自理,職員以不影響公務為限,並依請假程序填寫請假單送核。 5.另未滿40歲編制內之教職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每2年1次給予公假1天前往受檢,並須由受檢人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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