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鼓勵本市公教人員積極參與客語認證考試,客委會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0-19 00:00~2024-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9 16:17:39
訊息內容

轉知公文,為鼓勵本市公教人員積極參與客語認證考試,客委會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如附件),核予通過認證人員行政獎勵及受理獎勵金申請

1.獎勵金:申請人應自當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最遲應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前);中高級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文件,以親送或掛號郵件方式,向該會提出申請。

2.行政獎勵:取得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合格證書者應於二個月內檢附合格證書影本,俾憑辦理相關敘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