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局於113年7月至8月分2階段辦理本市113年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培訓,請參閱!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學輔主任 薛建成
日期起迄 2024-05-17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7 15:39:26
訊息內容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 旨揭培訓訂於113年7月至8月分2階段辦理,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 參加人員: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進用資格者,報名資格及錄取方式請務必依實施計畫辦理。
(二) 研習內容:
1、 第一階段「特教知能研習(核予研習時數30小時)」:
(1) 研習時間:113年7月9日至113年7月12日,共4天。
(2) 研習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2、 第二階段「教學現場實習1週(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1) 受訓人員至「臺中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年級特殊教育新生入學體驗營」實習1週,以瞭解國民小學完整作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星期二全天,其餘為半天)。
(2) 體驗營共分7場次,請於第一階段報名研習時登記實習場次,每場次為期2週,受訓人員僅需實習1週(實習時段及地點詳見實施計畫;報名錄取後,實習學校將另與受訓人員協調實習時間)。
(三) 報名日期:113年6月3日至113年6月7日(報名後將依序審查,若錄取額滿將提前關閉報名系統)。
(四) 報名方式:
1、 請於期限內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報名,「報名身分」選項及「備註欄」應填寫內容請務必填妥(備註欄務必填寫第二階段實習場次志願序),若未填寫者則不予錄取(相關事項詳見實施計畫)。
2、 錄取結果,訂於113年6月19日中午12時後寄發郵件通知(請確實填寫個人電子信箱),或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是否錄取。
(五)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5205563,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琪媚老師。
三、 檢送「臺中市113年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培訓實施計畫」1份,有報名需求者亦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熱門公告-「臺中市113年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培訓研習實施計畫」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