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吳厝國民小學 校務佈告欄

# 標題 公告日期
1 轉知: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教育部委辦「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訊息 內部文件 2025-11-27
2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7學分班報名訊息 內部文件 2025-11-14
3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 內部文件 2025-10-02
4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內部文件 2025-10-01
5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案,請如符合本函文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114年9月24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若同仁有符合資格,請檢具服務證明書及敘薪通知書等相關文件送交人事室。 內部文件 2025-09-26
6 轉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若同仁有符合資格,請檢具服務證明書及敘薪通知書等相關文件送交人事室。 內部文件 2025-09-26
7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內部文件 2025-09-22
8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國民小學 113學年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