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博屋瑪國小落實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課程審查及公告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8-01 00:00~2026-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13 10:21:59
訊息內容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
  下簡稱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
  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三、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
  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校外人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不得進用或運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
   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
   定處罰。
(四)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項
   之情形。
  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前,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
  條之一第五款規定查詢。
五、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
  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
  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ㄧ)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
   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
   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
   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