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辦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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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1-20 13:50~2026-02-24 08:00 更新時間: 2026-01-20 13:50:20 |
| 訊息內容 |
一、114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開始申請,人事室業依第1學期資料產製申請表,請同仁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前撥空至人事室領取申請表並黏貼繳費單據等佐證資料,俾便彙整核撥經費。 (一)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二)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影本1份(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包括離婚、分居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 (五)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包括寒暑假短期打工),且自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現為28,590元),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請下載附件二切結書簽名具結,無前開情形者,免下載填寫)。
二、茲因行政院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3年2月起(112學年度下學期)實施「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等方案。爰提醒同仁申請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方案: A、私立大專院校: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就讀私立大學補助35,800元(每學期),且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故若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B、公立大專院校: 學費減免以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才符合減免資格,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若同仁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減免學雜費,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三)檢附112年教育部學費減免相關圖解(附件三)。 ★★相關表單亦可至「校網 > 光隆團隊 > 人事室 > 表單下載> 員工福利 > 子女教育補助費」資料夾內下載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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