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09年度臺中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活動事宜,鼓勵教師參加!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0-07-03 14:00~2020-08-0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7-03 14:02:32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109年度臺中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防治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項規定,於本準則108年12月24日修正施行前,已持有進階培訓結業證書,且經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自本準則修正施行之日起3年內,得擔任調查專業人員;自108年12月24日起,須持有高階培訓結業證書,並經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後,方可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 |
(一) |
研習時間:109年8月19、20、21日(星期三、四、五)8時至17時。 |
(二) |
研習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本部求真樓K107會議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
(三) |
參加對象:每校限1人報名,以106年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優先錄取,其次為107、108年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再其次為109年完成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進階培訓課程者。 |
(四) |
研習注意事項將於活動前3天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通知錄取人員。 |
四、 |
本案研習報名期間自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起至活動前一週止,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報名(研習代碼:2877942),並於報名截止日前追蹤是否通過檢核,及再次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
五、 |
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市烏日區九德國小戴筱玲主任,聯絡電話:04-23366540轉821。 |
六、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研習時請承辦單位及參加人員遵照防疫新生活運動規範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