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1-03 08:30~2025-11-12 08:30 更新時間: 2025-11-03 08:39:55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

一、依據:本會原住民文教福利業務-教育文化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                                      

  • 為能落實照顧原住民弱勢家庭子女,在就學期間有個完善課後輔導。
  • 培養原住民子女自信心及減輕原住民課輔的經濟負擔。
  • 營造原住民家庭讀書環境與獨力自主的精神。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五、補助對象及資格:

  • 補助對象: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日間部高中職學生。
  • 補助資格:
  • 具原住民身分。
  • 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 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六、補助項目及金額:

  • 補助項目:參加學校以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不含學校自辦之輔導及訓練)。
  • 補助金額:
  • 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採覈實補助;每年度最高補助1萬2000元。
  • 年度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補助。

七、實施措施:

  • 申請期限:
  • 上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4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 下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 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 應附文件:
  • 申請書乙份。【附件1】
  • 領據乙份。【附件2】
  • 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 在學證明書。
  • 學生證影本。
  • 當年度畢業生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 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 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 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1月至6月。
  •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7月至12月。
  • 審核方式: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本會逐項審核申請書及應備附件,如發現遺漏或不符規定者,即告知申請人(或函覆)於申請期限內補正,逾期補正者不予受理。
  • 申請人所送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不論申請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案件中如有塗(修)改之處,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 撥付方式:經本會審查合格並核定補助後,補助款由本會逕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八、本計畫不得與本會原住民課後扶植計畫重複申領。

 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114年度預算原住民文教福利業務-教育文化-獎補助費-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項下支應,經費用磬則停止受理補助。

十、本計畫經奉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函.pdf

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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