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維護學童視力,避免近視學生度數持續增加,請老師務必依「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10-17 00:00~2025-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17 09:51:20
訊息內容
  • 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30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109561號函辦理 
  •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
    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 原則(螢幕注視
    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三)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
    方。
    (四)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
    燭光(LUX)。
    (五)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
    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
    設備。
    (七)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