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維護學童視力,避免近視學生度數持續增加,請老師務必依「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10-17 00:00~2025-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17 09:51:20 |
訊息內容 |
- 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30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109561號函辦理
-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
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 原則(螢幕注視 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三)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 方。 (四)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 燭光(LUX)。 (五)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 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 設備。 (七)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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