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4年4月30日前報局申請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事項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4-02 00:00~2025-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2 09:34:28
訊息內容

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4年4月30日前報局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138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4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 有意提出申請之學校,請於114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計畫一式4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勿膠裝、釘裝)彙送本局國中教育科張大鈞老師收,逾期不受理。
四、 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 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恕不予審查,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須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