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參閱。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輔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8-05 00:00
~
2025-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5 15:35:31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1份。
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odt
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odt
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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