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參閱。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輔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8-05 00:00~2025-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5 15:35:31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