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有關本市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113學年度英檢報名費案,詳如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182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及配合中央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加註英語文專長政策,爰鼓勵教師參加英語能力檢測,並補助檢測報名費,補助原則如下: |
(一) |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113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以取得證書或成績單為憑),並達到CEF架構B2級者(筆試及口試),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
(三) |
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併附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
三、 |
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止,請檢附報名費統計表(逐級核章),併附檢測成績對照表及成績單等資料,郵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本案將另案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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