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8點及「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並自115年1月15日生效。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曾美華
日期起迄
2026-01-20 13:00
~
2026-06-30 13:00
更新時間: 2026-01-20 13:04:57
訊息內容
說明:
依據本府115年1月15日府授客文字第1150011516號函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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