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8點及「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並自115年1月15日生效。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曾美華
日期起迄 2026-01-20 13:00~2026-06-30 13:00 更新時間: 2026-01-20 13:04:57
訊息內容
說明: 依據本府115年1月15日府授客文字第11500115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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