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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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活動資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2-17 10:20~2026-01-02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17 10:22:58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15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116974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45901410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五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師鐸獎、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本計畫獎項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永續發展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足為杏壇表率之具體事蹟。 三、推薦對象: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 四、若有推薦人選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三)前,檢附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各1式4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送交本校人事室,俾憑辦理。 五、評選報告:暫定於115年1月22日(四)至1月23日(五)擇日辦理,需由被推薦人及推薦人併同出席,相關細節另行告知。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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