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服務案,請學校務必依情緒與行為障礙學生實際需求提報申請 |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7-31 00:00~2025-08-0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31 09:18:23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暨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下稱情支團隊)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相關申請資訊摘要如下(餘請詳閱情支團隊計畫內涵,如附件): |
| (一) |
服務對象: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經學校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
| 1、 |
申請條件:本市所屬學校針對具嚴重及持續行為問題學生,經二級介入輔導仍無顯著成效者。 |
| 2、 |
辦理方式:經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及情支團隊評估開案者,由情支團隊教師入校與學校(含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輔導人員及學生個案管理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研擬正向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且由學校落實方案之執行。 |
| (三) |
申請期程及方式:自即日起,學校得隨時依情緒與行為障礙學生實際需求提報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並請將相關申請資料免備文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 |
| 1、 |
每案情支團隊至多入校服務6個月,學校應至少每3個月主動召開1次服務成效評估會議,服務達6個月者,予以結案。 |
| 2、 |
學校無法與情支團隊達成有效合作與共識,或無法配合執行正向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時,情支團隊得隨時結案。 |
| 1、 |
學校申請情支團隊服務,需與情支團隊達成合作及充分溝通互助之共識,學校倘未能同意情支團隊教師入班觀察,或學校不願提供個案相關輔導資料者,不予開案。 |
| 2、 |
另倘學校有情支團隊入校提供諮詢、個案研討或宣導及座談之需求,請來電洽詢。 |
| (六) |
申請聯絡人:有相關服務申請之問題,請聯繫本局特殊教育科葉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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