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重要權益】公告本校教職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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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楊佳倫 |
| 日期起迄 | 2026-01-29 10:40~2026-03-03 10:40 |
| 訊息內容 |
本校教職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案,請有需求同仁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前填寫附件申請表交至人事室。
※申請表odt檔部分建議以word開啟,避免格式有誤 (一)繳驗相關證件:學雜費收據正本(國中小免附);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核符」並簽名;轉帳或使用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通知單及轉帳(繳費)證明 (二)於本校初次申請者,另須繳納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四)、另因應「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推動定額減免大專學生學雜費及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措施,請同仁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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