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要權益】公告本校教職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佳倫
日期起迄 2026-01-29 10:40~2026-03-03 10:40
訊息內容

本校教職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案,請有需求同仁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前填寫附件申請表交至人事室。

 

※申請表odt檔部分建議以word開啟,避免格式有誤

(一)繳驗相關證件:學雜費收據正本(國中小免附);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核符」並簽名;轉帳或使用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通知單及轉帳(繳費)證明

(二)於本校初次申請者,另須繳納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 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2. 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 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 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 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四)、另因應「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推動定額減免大專學生學雜費及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措施,請同仁注意以下事項:

  1. 子女就讀「國立大學」,無變動,依規仍得申請13600元。
  2. 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含五專後2年)」,新政策一學期補助17500元,請同仁注意繳費單並先行聯繫子女就讀學校,申請取消該項補助,就讀學校會再重新製發繳費單,同仁才能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35800元。(兩項補助只能擇一)
    ★ 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務必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喔!
    ★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3. 子女就讀「高中」,因應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免排富政策,如同仁子女繳費單已有補助 (公立學校補助6240、私立補助19000~25000不等),即不得再申請本校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同仁詳細查看貴子女繳費單是否已有自動免繳學費。
  4. 高職目前無排富,教育部一律補助學費,故不得再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5. 國中小維持補助子女教育補助500元,免收據。

    以上事項麻煩有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教職員工特別留意唷!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事室聯繫,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