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115年3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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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幹事兼任人事
日期起迄 2026-02-26 15:20~2026-12-05 15:20 更新時間: 2026-02-26 15: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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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