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賴文莉
日期起迄 2025-11-17 15:30~2099-11-24 15:30 更新時間: 2025-11-17 15:38:52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之「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等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10月22日府授人力字第1140320925號函轉人事總處114年10月16日總處組字第114200180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人事總處為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查核機制及「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11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爰修正旨揭契約書(範例)(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離職儲金2種版本)第6條、第8條、第9條,納入約僱人員應遵守兩岸條例及填列相關具結書之規範,併修正第10條之聘僱人員提撥離職給與之月支報酬計算標準。又旨揭契約書(範例)僅供各機關訂定契約之參考,機關仍應視個案情形及實務作業需要,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下,訂定契約內容。
三、 檢附旨揭契約書(範例)以及大陸委員會所定有關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情形之具結書各1份。

中市教人字第1140100174號

總處組字第1142001801號書函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具結書

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版本)

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適用離職儲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