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專案宣導及清查現職軍公教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申領陸方證件情形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5-05-06 00:00~2026-05-13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06 09:03:22
訊息內容
為配合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本次專案宣導及清查現職軍公教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申領陸方證件情形,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下稱各校)依說明段辦理並依限填復,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3911A號函(併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及本府114年4月10日府授人力字第1140095404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係依陸委會114年3月25日陸法字第1140400262號函附「本次專案清查軍公教、法人、事業機構核心人員一覽表」為範圍,教育部負責「公立學校之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學研究人員、公立學校自行遴用之職員」部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負責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含公立學校)之「職員、聘僱人員、駐衛警」部分,並由各主管機關分別彙送教育部及本府人事處;其餘人員則暫不納入本次調查範圍。
三、 據上,為配合旨揭調查作業,本局將「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機構具結情形彙整表」以局務調查表方式查調各校具結情形,爰請依前開調查範圍於114年5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具結及填報事宜。
四、 另請各校轉知,尚未按本府114年2月27日府授人力字第1140049454號函附之具結書具結者,請依本次修正版之具結書具結;至已按修正前具結書完成具結者,則無須再次具結。
五、 檢附(修正版)「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