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0D號函辦理。二、旨揭辦法名稱及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0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李專員,電話:(04)370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