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財團法人台灣同濟會兒童基金會辦理「114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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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侯涵茜 |
| 日期起迄 | 2025-07-30 00:00~2025-08-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30 15:15:02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中C區114年6月26日(114)同濟中C愛字第1140626047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扶助清寒弱勢兒童,設立「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以資助本市國小清寒學生獎學金,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計畫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國民小學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四、本獎學金成績之標準如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五、依本計畫申請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由學校審核,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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