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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獎勵基準: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獎學金金額: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3,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 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 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3,000 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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