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 代理教師(不含代課教師)除續聘且聘期連續未中斷,得免辦理離職手續外,其餘人員均須辦理離職手續,請自行下載列印附件離職單或至人事室領取離職單。
- 離職單(離職日期請填113 / 8 / 1,依聘期期滿後1日填入,且紅色部分為必填)填寫完畢到各處室辦理離職蓋章後交回人事室。
- 最慢請於離職日(113 / 7/ 31 )前辦理完畢,若有借用本校相關財產或設備者,請依規定辦理歸還事宜,若下學年度未獲得續聘,請於離職前一併繳回服務證(無辦理服務證者免繳回)。
- 離職證明書請務必於113 / 8 / 1 以後至人事室簽領(需先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離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