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讀者劇場)」競賽規定暨本市選拔賽參賽事宜 |
| 訊息分類 |
比賽訊息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5-28 00:00~2025-06-0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8 15:11:18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查教育部辦理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讀者劇場)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
| 1、 |
臺灣台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
| 2、 |
臺灣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
| 3、 |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
| 1、 |
各競賽單位參加各語言各組競賽,直轄市以2隊為限、縣(市)以1隊為限。 |
| 2、 |
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 |
| (三) |
決賽辦理時間及地點:114年11月30日(星期日)假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臺中市北區健行路111號)。 |
| (四) |
決賽獎勵:獲得特優隊伍發給獎座 1座,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優等及甲等隊伍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未獲得奬項隊伍每名競賽員發給參賽證明。 |
| 三、 |
為選拔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讀者劇場)決賽團隊,本局預計於114年8月26日(星期二)假新民高中辦理本市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選拔賽。請有意願參加本市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選拔賽學校,請填列參賽意願調查表單,並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寄至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逾期恕不受理。 |
| 四、 |
如獲選代表本市參加本競賽之學校,需自行安排帶隊人力前往競賽,交通費部分本局將依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幼兒園)參加全國藝術比賽團隊經費補助原則」補助學校。 |
| 五、 |
檢附「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參賽意願調查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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