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專案查核之人員,於115年1月1日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正式施行後,除有職務異動情形外,原則無須重複辦理查核。另專案查核(本局114年5月2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0401149號函諒達)階段未具結人員部分,請各校配合先行列管追蹤並儘速完成查核;又各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於上開人員未完成查核前,應提出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之具體作為,隨時追蹤管考,並由廉政署統籌督導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