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文方式:(一) 各校須辦理校內評選,擇錄優異作品參加徵文,60班(含)以下學校之各組項參賽數以8件為限;超過60班學校之各組項參賽數以12件為限。(二) 各校須填製作品數量送件總表,同一位作者,同類作品以1件為限,送件總表請逐級核章。(三) 各校送件超過應送件數者,該校所送作品皆不納入評選(請各校審慎清查並過濾稿件)。(四) 送件受理後,不得要求抽換作品。
二、收件方式:(一)請要繳交的作品於115年3月10日(二)前送至教務處彙整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