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比照「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下稱補助基準表)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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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吳美娟 |
| 日期起迄 | 2026-02-12 12:20~2026-12-31 12:00 |
| 訊息內容 |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比照「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下稱補助基準表)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附件: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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