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及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吳美娟 |
| 日期起迄 | 2025-12-31 11:30~2026-12-31 11:30 更新時間: 2025-12-31 11:35:56 |
| 訊息內容 |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及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市府114年12月22日府授人給字第1140348240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規定1份。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