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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臺中市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如附件)
鑑定初選 (一) 鑑定初選報名資格: 1. 由報名學生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審查學生初選鑑定報名資格,符合資格者始得報名本市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 2. 審查項目:甲組一年級下學期最後 1 次暨二年級上學期第 1 次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三年級下學期最後 1 次暨四年級上學期第 1 次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扣除已取得資優學生身分者)。
(二) 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初選報名程序: 1. 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 (1) 請於 11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5 時前,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初選報名資料,且上傳學生最近 6 個月內數位證件照。 (2) 115 年 1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後,請至系統列印鑑定安置報名表(樣 張如附件一)及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表(樣張如附件四)後簽名, 並配合就讀學校期程將安置報名表、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表暨鑑 定費用(每人新臺幣 800 元整)繳交至就讀學校。 2. 考量各鑑定試場容納量不同,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初選報名時,自行排列鑑定試場先後順序。原則上鑑定地點為報名時所填第一順位之試場,但若報名人數過多將以電腦抽籤決定鑑定地點或加開鑑定地點,故以列印之鑑定安置報名表所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3. 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如對試務有特殊需求(含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請填列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附件二),並檢具有效期限內鑑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或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及提供可協助審查之文件,一併繳交予就讀學校;本局將依申請資料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採專案審查,以利安排相關服務措施(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鑑定公平性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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