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吳美娟
日期起迄 2025-07-30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30 16:45:13
訊息內容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7月15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0622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7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43025499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1份。

附件:

1.市府函

2.總處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