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吳美娟
日期起迄 2025-05-19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19 15:07:24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15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043974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

1.教育局函

2.教育部函

3.陸委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