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李淑惠 |
日期起迄 |
2023-12-06 00:00~2024-1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6 12:43:35 |
訊息內容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 |
一、 |
依據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 |
二、 |
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請各機關學校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公務員正確守法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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