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銓敘部關於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9-10-07 00:00~2019-10-14 23:50 更新時間: 2019-10-07 15:02:09
訊息內容

主旨:轉知銓敘部關於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辦理。
二、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三、檢附上開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