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生平安保險申請資訊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4-08-01 00:00~2025-07-31 00:00 更新時間: 2024-10-30 10:04:58
訊息內容

親愛的家長您好~
本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協助辦理學生保險相關事宜。
本學期的學生保險的承保工作,仍是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負責,不過申請的理賠表單有所變更,其他相關細項,再麻煩您參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網頁所載之學生保險內容與條款


1.基本上常見之醫療保險理賠可分意外傷害門(急)診與住院兩部份。 若學生因疾病住院(急診留觀不算),亦可申請保險理賠。

2.理賠申除填妥理賠申請書外 (須法定代理人簽名。可先在家裡下載好填妥資料,或到健康中心領取),還須檢附的相關文件資料,包括:
 (1)診斷書〔須為正本〕
 (2)醫療費用收據 (可為影本,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關防為證) (國術館之收據無法理賠,需為合格之醫療院所)  
 (3)學生本人存摺影本(此為保險金領取方式為\"匯撥\"方式者須檢附文件,若學生本人無存摺,可以法定代理人存摺影本取代,但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


*本年度學生保險理賠

 (1)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病房費部分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

 (2)傷害門診保險金 :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

 

  • 倘非領有重大傷病卡者,如已參加社會保險但未以社會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或未至社會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治療,或以社會保險身分就醫,但醫療費用未經社會保險給付分擔而全額自費者,僅按其支出之實際醫療費用的65%給付,但以不超出各項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 住院醫療保險金或傷害門診保險金之給付方式,係按收據實繳醫療費用,扣除除外責任事項(如掛號、診斷證明書費用...等)後,若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在投保限額內給付保險金。但如被保險人有第一項情形,則按收據實繳醫療費用,扣除除外責任事項後,以65%計算,若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在投保限額內給付保險金。

 

       
**請家長注意!!理賠申請的時效為自得為請求之日起兩年。(寒暑假也均在保險理賠的時間範疇內)
其餘各項細節煩請詳閱\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若還有相關疑義,,請參考國泰人壽學生團體保險專區,或上LINE 學保專區詢問,抑或請電洽健康中心(分機100)

 

 ** 如有學生保險相關問題,歡迎掃瞄本校學生團體保險QR Code,會有專人回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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