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臺中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一案,請有意願參與者參考 |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9-30 09:00~2025-12-31 09:00
更新時間: 2025-09-30 09:03:08 |
| 訊息內容 |
| 1、 |
本市學校(幼兒園)進用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下稱助理人員),於進用日前3年內尚未取得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者務必參加。 |
| 2、 |
本市學校(幼兒園)進用之助理人員,於進用日前3年內已取得本市辦理之職前培訓研習證書者,視同已完成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 |
| (三) |
課程內容及研習時數(需取得36小時以上研習時數): |
| 1、 |
必修課程:共2門課(4小時課程),請務必完成所有課程之研習時數認證。 |
| 2、 |
選修課程:共28門課(56小時課程),請務必完成32小時以上之研習時數認證。 |
| 1、 |
請各校(幼兒園)於進用助理人員後,依規檢核該員進用日前3年內是否已完成職前培訓,倘該員尚未依規完成職前培訓,請務必督導該員於進用日後3個月內,依本計畫完成研習。 |
| 2、 |
本次職前訓練不另核發證書,請助理人員完成研習及通過測驗後,自行列印「課程學習時數證明」,並請各校(幼兒園)核對該員之參與課程是否與本計畫課程相符;與本計畫課程不符之研習,不採計職前訓練時數。 |
| (五) |
研習聯絡人及電話: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郭老師(電話:04-25205563分機221)。 |
| 三、 |
檢送「臺中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實施計畫」(如附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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