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客家委員會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1-01-12 00:00~2021-02-0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1-12 09:24:1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月7日府授客文字第1100003611號函暨本局109年12月10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106164號函(諒達)續辦。
二、 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