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月7日府授客文字第1100003611號函暨本局109年12月10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106164號函(諒達)續辦。二、 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