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長億高級中學國中部115學年度總量管制措施,請畢業生家長注意。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2-13 11:50~2025-12-20 11:50 更新時間: 2025-12-13 12:43:30
訊息內容

長億高級中學國中部因教室空間不足,115 學年度續行實施學生總量管制。

因名額限制未錄取者,依家長意願轉介至鄰近國中就讀

相關新生資格審查通知書及審查表,將俟教育局確認新生報到日程後,公告於該校網站。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國中部)115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辦法
壹、 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第四條及施行細則第五條辦理。
二、 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貳、 學區範圍:
里名 鄰別 里名 鄰別 里名 鄰別 里名 鄰別
長億里 (全里) 光隆里 (全里) 興隆里 (全里) 黃竹里 (全里)
永成里 (全里) 永隆里 (全里) 福隆里 (全里) 德隆里 (全里)
參、 總量管制措施
一、進行資格審查作業
1.由國小提供本校學區內【學生分發入學名冊】。
2.依國小提供名冊寄發【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通知單】。
3.學生資格審查重點以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入學分發報到之通知對象。
4.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直系親屬(或其監護人)應提供位於學區內之「戶口名簿(含記事
欄)」及「房屋所有權狀或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居住之文件」, 上述證
明文件均需提供正本及影本進行審查,正本於驗畢後歸還,影本由學校留存。
5.新生分發入學作業,依資格審查入學順位通知報到至額滿為止。
(1)第一順位:
a、 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自有住宅,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房屋所有權
狀、房屋稅單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者。
b、 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有住宅,檢具法院公證之
租賃契約。
c、 設籍且親兄姐目前就讀長億高中國中部,繳交「兄姐與新生同一戶的戶口名簿或
戶籍謄本」。
(2)第二順位: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有住宅,檢具足
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水電費、電話費、信用卡…等帳單、收據。通知
用戶名稱或繳款義務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相關文件住址
與戶口名簿相同)者。
(3)第三順位:設籍於學區內,新生與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但無法提
出有力證明足資證明居住於學區內者,於尚未額滿時,則依學生之設籍
先後排序入學。
6.若參加資格審查學生數已達額滿人數,則依學生順位及學生遷入學區內最後設籍日先後
順序排序,發放報到通知。
7.函知分發本校入學新生名冊之國小,轉知該校畢業將分發本校之新生,應遵守新生入學
學區戶籍規定及新生超額時處理辦法。
8.新生未參加入學審查、報到作業,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二、 進行轉介作業
因名額限制未錄取者,依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四條辦理轉
介作業。
1. 學校進行家庭訪問,如發現已遷居學區外、空戶或學生未實際居住,應即勸導辦理
戶籍遷移或轉往居住地之校就讀。
2. 協調警察機關於戶口查察時,發現虛報遷入時,即填報戶口查察通報單,通報戶政
事務所處理,以避免未實際居住及寄居等情形。
3. 入學新生由學校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經排除寄居等情形後,其餘由原校協
調免遷戶籍轉介至鄰近之學校就讀,被轉介之學校如未滿額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