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訊息分類 法規表單
公告單位 生活教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2-12-30 00:00~2024-12-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21 12:10:54
訊息內容

說明:附表一 附表二

一、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另依「教師法」第32條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二、

請教師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修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加強宣導有關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即為違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