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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115年5月6日(星期三)、115年5月13日(星期三)、115年5月18日(星期一) 三、樣書陳列時間:115年5月6日(星期三)至115年5月13日(星期三)(16:00)止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及各領域教室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評選結果將於本市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之。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送評選科目: (1) 一到六年級: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之所有科目,適用115學年度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2) 本土語文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備齊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3) 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4) 英語文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備齊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六年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樣書送達日期: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班前。 3.樣書送達地點:學年主任教室及教務處。 七、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經評選採用者,轉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4.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資料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項目分別提供。 5.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5年5月29日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7.業務承辦人:設備組林姿綺老師 聯絡電話:04-22657298分機712 傳真:04-22657483 地址:402 臺中市南區福田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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