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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旨
檢送本會 115 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乙份,敬請查照惠辦,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並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 參、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肆、獎助名額與申請條件: 每學年國中150名、國小300名。各校可就符合獎助對象與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每年度在申請期限內協助提出推薦申請。各校推薦名額以1~3名為限。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伍、檢附本會 115 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乙份,敬請參閱。 一、上述申請表件請 貴校審查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5)年 3 月1 日至 4 月 17 日止寄至本會辦理。 陸、設置要點及表件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hkh-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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