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表乙份,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二、115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請各校依規以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三、請各私立學校招收本市學區學生時,務必通知原學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