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05 14:50
~
2026-01-12 14:50
更新時間: 2026-01-05 14:52:39
訊息內容
114000664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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