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課教室會於每月第一天上課前貼在學生聯絡簿上。
二、退費規準:依〈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107年06月08日中市教學字第1070050018號函修正)
1.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確定開班後未逾本服務總時(節)數三分之ㄧ,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本服務,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開班後超過本服務總時(節)數三分之ㄧ未達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
4.申請退費時達本服務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學校因故未能開辦本服務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6.學生因法定傳染病或防疫需要無法參加本服務者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