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獎助學金資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8-18 00:00~2025-12-2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18 10:27:03
訊息內容

公文訊息
主旨:
有關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4年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3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容。
3、
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寄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