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 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2-14 00:00~2026-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4 11:09:14
訊息內容

依據本府教育局114年2月13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11199號函辦理。

 

摘要注意事項如下:

1.     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請印A3粉紅色(雙面列印) 。附件6

2.     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最近一個月之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請申請4/7後以之資料)

3.     檢附資料: (請詳讀附件7、4:填表說明、積分審查原則)

A.        教師證、教師上網志願表(請於4/18-4/22上網列印)。

http://tas.kh.edu.tw

B.        年資:聘書、離職證明書等。

C.        考績:108-112學年度成績考核。

D.        獎懲:1090429-1140428 (含留職停薪年資)。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之獎狀(牌)每紙給0.5分)

E.         訓練進修:1090429-1140428 (含留職停薪年資)

 

4.     如已留職停薪,須檢附「復職申請書」:復職日期為114/8/1。

5.     請留意作業日程表:4/18-4/28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網址:

http://tas.kh.edu.tw

https://tasweb.kh.edu.tw/114

 

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5條規定:

(第1項)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始得申請介聘。

(第2項)前項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合併採計至多二學期。

(第4項)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介聘至其他直轄市、縣(市),不受第一項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

一、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

二、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